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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职中学生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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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踏实肯干,维护学校利益,敢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有良好影响者。
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有重大贡献者。
4.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好名次者。
5.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发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三好学生”、“专业成绩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光荣称号
5.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嘉奖
三、凡受奖励的学生,一律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推荐就业。

处 分
一、凡违反《中学生守则》、《新丰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分。
二、处分的类型
1.公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
2.警告、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三、受处分的学生,未及时改正,学校未取消其处分的,一律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对违纪违法学生处分的实施细节
一、下列行为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警告的处分
1.在教学区(课室、走廊)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吹口哨者。
2.践踏草坪,乱折花草树木,随地乱丢杂物者。
3.在黑板、建筑物、地面上乱涂乱写,涂抹更改学校通知或其他板报内容者。
4.在校园内损坏公物者。
5.值日生不负责任的。
6.违反《中学生守则》、《新丰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者。
7.私自组织同学外出活动者。
8.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9.对老师态度恶劣者。
二、下列行为者,给予记过(小过或大过)的处分
1.给老师起绰号,与老师顶撞;
2.旷课20节;
3.吸烟、喝酒、赌博、谈恋爱;
4.偷窃公共财产或他人东西;
5.严重损坏公物;
6.带凶器入校园;
7.私自将校外人员带入学校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
8.打架斗殴,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穿校服、不戴校卡,半学期合计为10次;
10.留长发、染发、戴首饰、穿拖鞋到课室两次。
三、下列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1.在校内外打群架,伤害他人人身安全;
2.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扰乱教学秩序;
3.偷窃数额较大财物;
4.无心上学,经常在校内外闹事,影响极坏;
5.旷课21节以上40节以下。
四、下列行为者,开除学生的学籍。
1.累教不改、并10次以上顶撞老师;
2.总旷课节数达40节;
3.侮辱老师、殴打学校教职员工;
4.故意制造事端造成严重的后果、打架斗殴、致人严重伤残;
5.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给学校和社会造成极坏影响。

撤消处分
受公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小过或大过)、留校察看的学生,一学期后确有悔改行为,可撤消处分,不再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本制度解释权隶属校长办公会;本制度自2005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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