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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职中校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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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校产管理,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学校所有财产(除部门负责外)均由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进行入库登记。
2、各部门需领用耗材时必须经管理员同意,并在出库单上鉴字及说明用途。
3、因工作需借用校产时,应先填写器材借出登记表,检查其好坏程度,归还时须经管理员验收并在借出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否则按遗失处理。
4、私人借用校产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出据借用手续后,管理员方可借出,否则,管理员算失职,每次扣津贴20元。
5、借出财产若遗失或损坏,使用者在原价基础上增加10%赔偿。
6、教职工长期使用的桌凳或其它设备,必须认真保护,不得遗失或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7、校产管理员清点给各班及寝室的财产,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惜并认真保护,不许乱刻乱画,否则按原价赔偿。
8、各专业实作设备,由专业组及专业组管理教师制定管理方案,遗失或损坏由专业组及管理教师追查和拟赔,若因管理不善导致结果不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9、公共地方的财产,按谁损坏,谁赔偿原则,若未发现当事人,由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追查。
10、各专业实作设备,由专业组及专业组管理教师制定管理方案,遗失或损坏由专业组及管理教师追查和拟赔,若因管理不善导致结果不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11、公共地方的财产,按谁损坏,谁赔偿原则,若未发现当事人,由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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