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电话:
地址:
为有效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及明确相关责任与义务,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毕业生(以下简称乙方)及毕业生的聘用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三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与用人单位联系,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为其推荐的合适毕业生。在丙方确定聘用乙方后,将乙方送到丙方实习或工作,相关费用(主要为交通费、用餐费等)由乙方负责。
2、甲方在乙方取得相应的学历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后,由甲方推荐乙方就业。如乙方对推荐的工作不满意,自首次推荐并到用人单位就业半年之内可继续推荐,最多三次。
3、在毕业生到丙方实习未或工作起至达到规定的毕业时间期间,甲方有义务继续负责乙方学籍方面的管理工作,并对乙方在丙方的实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就业单位。当确定并到丙方实习或工作后,实习期间,乙方需严格遵守丙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乙方因违反丙方管理规定或擅自离开聘用单位的,责任自负且甲方不再为其推荐工作。2、乙方有隐瞒体检结果和不良病史者,责任自负。
3、乙方要保证按期缴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甲方为乙方推荐工作时,乙方须缴纳上述第一款的就业费用。
三、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丙方需按照相关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安全生产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告知丙方的管理规定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
2、丙方有责任维护乙方在实习或工作期间在丙方所辖区域内的人身安全。
3、如在乙方毕业前,丙方要解雇乙方的,应电话或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4、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了解乙方在实习期间的客观表现情况。
四、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历文凭)日止,学校向毕业生签发毕业证书(或学历文凭)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争议及解决办法
1、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当事人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新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监护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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